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0月22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1项、不符合要求的0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
一、市河东新区“金科集美嘉悦”小区装修垃圾运输项目
(一)申办单位:******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三)基本情况:******有限公司申请运输市河东新区“金科集美嘉悦”小区装修垃圾,数量约400******有限公司协同处置。
(四)运输路线:市河东新区******有限公司。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乙10号”。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2月28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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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