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0月28日至29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4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1项、不符合要求的3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
******居二、三期”、“桃李郡”等8个小区建筑垃圾处置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有限公司位于遂宁经开区遂乐路双拱桥村,《营业执照》载明其经营范围包括“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居二、三期”“桃李郡”“南湖尚城二期”“十字河小区”“月山村小区”“碧江新城”、市河东新区“中铁尚城”“金科集美嘉悦”等8个小区装修垃圾,数量约5000立方米。
(四)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区,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建立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产品去向等信息。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丙1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12月31日止。如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合同在本许可时段内签订,则本许可提前终止,终止时间以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二、市河东新区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有限公司管理运营的市河东新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处置。
(四)运输路线:遂宁市河东新区芳洲路以南至北—318国道芳洲桥—旗山路—遂宁河东新区中环大道东一段以东。
******有限公司提交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仅笼统表示建筑垃圾产生地为“遂宁河东新区”,未说明建筑垃圾具体产生地。二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提出拟处置的建筑垃圾数量为2200立方米,与该公司提供的装修垃圾清运合同、补充协议载明的装修垃圾合计数量740立方米不一致。
******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三、遂宁高新区“桃里名府”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有限公司申请******中学改扩建项目,用于回填作业。
(四)运输路线: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南路17号—遂宁市河东新区广灵路八中旁。
******有限公司提交的《开挖或者拆除工地地址的******中学改扩建项目,与《消纳场所配套设施场地权属证明》载明的建筑垃圾受纳地遂宁高新区西部机械城改扩建项目不一致。
******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学院)”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学院)”项目工程渣土,运至遂宁市河东新区环湖路智慧北岛(基坑)项目,用于回填作业。
(四)运输路线:川师大—科创路—中环线—腾龙路—环湖路—智慧北岛。
******有限公司提交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学院)”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数量50000立方米不一致。
******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