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3月26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1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4月1日)。
******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事项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5EU7N34,经营场所地址为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善东路372号13栋1层1号,停车场地址为市河东新区养生谷星达海森停车场;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4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GD221、川JGS227、川J2056B、川J2802U,荷载能力均为1.49吨;申请期限为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9月26日。?
******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停车场所完成现场核实和资料审查,发现该公司所申请的4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均未安装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装置,不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有关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具备“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前提条件,不符合《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川办规〔2024〕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保持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等装置正常使用”等规定;该公司的其他申办要件符合要求。
************建设局已一次性向该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