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3月31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1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4月1日至4月3日)。
******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有限公司)位于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园区富临路,该项目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处置******有限公司提供的《申办单位基本信息表》以及《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天成建筑废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遂蓬环函〔2020〕74号)显示,该项目建筑垃圾设计处理能力为8万吨/年,用******有限公司申请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有限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许可证编号为“川J41字第2025丙1号”。
(五)许可时限:依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止。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