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2024年5月13日起,共5个工作日。
电话:******
******街道文化路444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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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文化路444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射洪市潼射河防洪治理工程 | 射洪市潼射镇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867.76m,其中潼射河上流幸福村段新建堤防总长636.61m;其支流马墩河幸福村段新建堤防总长231.16m;河道清淤治理总长2928.51m,其中潼射河上流幸福村段清淤治理长1100m、其支流马墩河幸福村段清淤治理长466.42m,潼射河下流金马村段清淤治理长1101.20m、其支流安乐溪金马村段清淤治理长260.90m;改造原石河堰为排洪闸1座(余家堰),整治石河堰1处(冯家堰)。 |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贯彻落实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理念,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文明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喷淋洒水、加盖篷布、减缓车辆行驶速度、加强施工设备管理等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施工扬尘,临时堆料场产生的淤泥恶臭要进行覆盖并定期喷洒除臭剂。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民房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淤泥干化池压滤废水收集后运至射洪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坑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作业管理,科学施工,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技术、加强机械的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土石方、清淤淤泥运至临时堆料场堆放后回填;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捞运至临时堆料场堆放后回填;建筑废料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至指定垃圾堆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工艺,科学安排施工时间。结合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水利局批复(射水发〔2024〕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