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推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工程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督促抓好落实。
一、审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方式
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各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通过自主审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审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审查或其他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作为附件在招标文件挂网时同步上传,并随项目招投标资料一并存档。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招标人可以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公示拟予发布的招标文件及意见反馈机制。
三、审查内容
招标人应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有关要求,以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川发改法规规〔2023〕636号)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设置地方性保护不合理限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投标人参加投标,强制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对投标人所有制歧视,设置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投标人资质资格、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等壁垒,制定不合理评标定标规则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情形进行严格审查。
四、强化指导督查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内容,同时作为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严肃追责问责
招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应严把审查关并对审查结果负责。我委将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运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两书一函”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对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不严格和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整改,对不按要求落实或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曝光并按照规定做好问题线索移交。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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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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