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2025年2月27日起,共5个工作日。
电话:******
******街道文化路444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电话:******
******街道文化路444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林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 射洪市金华镇伯玉村一组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射洪分公司畜禽养殖场的部分设施农业用地18.666亩,建设5000立方厌氧发酵罐3座、进料池、缓冲池(调节池)、沼液池、沼渣烘干储存厂房等设施,实现150m3/d的粪污处置能力,同时年发电量约1971万度。 |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运营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发酵罐保温用水、发电机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沼气脱水产生的冷凝液返回沼液池,不外排;生活污水、沼液运输车清洗废水返回缓冲池与粪污一起通过厌氧发酵后固液分离,作为沼液产品用于就近农田施肥。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沼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1#发电机组废气通过引风装置引至烘干机内层,对烘干机外层的沼渣进行干燥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3#发电机组废气分别经1套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达标排放;预处理单元恶臭气体、沼液池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烘干区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进入生物除臭喷淋塔除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建筑、减震基座、安装消声器等噪声防治措施,以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项目沼渣烘干后外售有机肥厂;单质硫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交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格栅栅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scr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射洪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川投资备【2406-510922-04-01-732614】fgqb-0194号),项目用地已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用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