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65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府〔2023〕93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石桥村1、2、8、9、12社及村 集体14.869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1887 公顷,园地1.9620公顷,林地1.6699公顷,草地0.0631公顷,其他 农用地0.98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 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2.7214公顷,合计17.590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遂宁市2023年第65批次建设用地。
******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 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6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遂宁市2023年第6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你市《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65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府〔2023〕93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石桥村1、2、8、9、12社及村 集体14.869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1887 公顷,园地1.9620公顷,林地1.6699公顷,草地0.0631公顷,其他 农用地0.98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 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2.7214公顷,合计17.590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遂宁市2023年第65批次建设用地。
******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 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6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遂宁市2023年第6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区 | 镇 | 村 | 社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船山 | 龙凤 | 石桥 | 1 | 1.5557 | 1.1896 | 1.0247 | 0.0567 | 0.0362 | 0.0720 | 0.3661 | ||
2 | 1.3497 | 1.2629 | 0.7828 | 0.4389 | 0.0412 | 0.0868 | ||||||
8 | 0.4355 | 0.4355 | 0.3122 | 0.1069 | 0.0164 | |||||||
9 | 9.9509 | 9.1792 | 6.0130 | 0.9116 | 1.6621 | 0.0226 | 0.5699 | 0.7717 | ||||
12 | 4.0893 | 2.7427 | 2.0071 | 0.4456 | 0.0078 | 0.0043 | 0.2779 | 1.3466 | ||||
村集体 | 0.2094 | 0.0592 | 0.0489 | 0.0023 | 0.0080 | 0.1502 | ||||||
合计 | 17.5905 | 14.8691 | 10.1887 | 1.9620 | 1.6699 | 0.0631 | 0.9854 | 2.7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