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蓬溪船山灌区工程吉永支渠、高常分支渠(船山区河沙镇境内)施工便道、弃土场、办公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第二批次)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管理局临时使用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王家场村、梓桐村、凤凰村的3.4370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3.437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995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1225公顷)作为四川省蓬溪船山灌区工程吉永支渠、高常分支渠(船山区河沙镇境内)临时用地,用于施工便道、弃土场和办公生活用房。
二、你局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7日。使用期限届满,你单位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局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2日
你局《关于四川省蓬溪船山灌区工程吉永支渠、高常分支渠(船山区河沙镇境内)施工便道、弃土场、办公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第二批次)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管理局临时使用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王家场村、梓桐村、凤凰村的3.4370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3.437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995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1225公顷)作为四川省蓬溪船山灌区工程吉永支渠、高常分支渠(船山区河沙镇境内)临时用地,用于施工便道、弃土场和办公生活用房。
二、你局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7日。使用期限届满,你单位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局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