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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施减免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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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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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我局起草了《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施减免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实施。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920日。

邮寄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05办公室

邮编:629000;联系电话:0825******

电子邮箱:******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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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建设局 ?

20248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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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

******财政局

******公安局

******委员会

******管理局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施减免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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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延续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施减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凭有效牌(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停车场(点)和时段停车享受费用减免政策。

(一)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公共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停放,享有每日免首4小时停车费优惠,超过4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二)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的城市道路(含路内、路面)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每日免首2小时停车费优惠,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二、上述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应在明码标价牌(栏)上注明优惠政策。

三、各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应督促上述停车场(点)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参照政府定价管理停车设施进行收取。

五、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级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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