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鸿运星城(龙津农贸市场)顶棚结构
可靠性鉴定项目投标邀请函
(至诚清招字【2025】001号)
************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的编号为至诚清招字【2025】001号的清流鸿************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可靠性鉴定招标的投标。
1、项目编号:至诚清招字【2025】001号
2、项目名称:清流鸿运星城(龙津农贸市场)顶棚结构可靠性鉴定项目
******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质量检测主要包括对清流鸿运星城(龙津农贸市场)顶棚结构可靠性鉴定项目进行可靠性等级评定及抗震鉴定。
6、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检测并提交成果报告。
7、质量要求:检测成果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8、鉴定服务费:按人民币49500元包干。
9、项目地点:清流县。
10、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本项目检测须同时具备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检测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
或具备检测相关的高级岗位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确认函
贵公司收到邀请函后,请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6日下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邮寄到清流县文化街137号301室,逾期视为放弃。
12、评标办法
根据清流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以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1.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2025年03月03至03月06日),于2025年03月07日上午9: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从邀请符合资质要求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11.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03月07日2025年03月09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11.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
13、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以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中标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服务中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14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
地址:清流县城关龙津市场二楼
联系人:卓先生电话:152 5989 9366
******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301室
联系人:小黄电话:0597-******、******
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2025年03月03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人章或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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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鉴定项目投标邀请函
(至诚清招字【2025】001号)
************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的编号为至诚清招字【2025】001号的清流鸿************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可靠性鉴定招标的投标。
1、项目编号:至诚清招字【2025】001号
2、项目名称:清流鸿运星城(龙津农贸市场)顶棚结构可靠性鉴定项目
******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质量检测主要包括对清流鸿运星城(龙津农贸市场)顶棚结构可靠性鉴定项目进行可靠性等级评定及抗震鉴定。
6、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检测并提交成果报告。
7、质量要求:检测成果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8、鉴定服务费:按人民币49500元包干。
9、项目地点:清流县。
10、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本项目检测须同时具备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检测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
或具备检测相关的高级岗位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确认函
贵公司收到邀请函后,请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6日下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邮寄到清流县文化街137号301室,逾期视为放弃。
12、评标办法
根据清流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以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1.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2025年03月03至03月06日),于2025年03月07日上午9: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从邀请符合资质要求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11.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03月07日2025年03月09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11.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
13、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以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中标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服务中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14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
地址:清流县城关龙津市场二楼
联系人:卓先生电话:152 5989 9366
******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301室
联系人:小黄电话:0597-******、******
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2025年03月03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人章或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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