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府〔2023〕90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金盆村9、10社,书院村10社; 龙凤镇大白塔村5、6、8社22.359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 基本农田耕地18.4979公顷,园地1.5694公顷,林地0.1353公顷, 其他农用地2.15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 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1413公顷,合计23.5003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遂宁市2023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
******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 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
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 、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遂宁市2023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你市《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府〔2023〕90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金盆村9、10社,书院村10社; 龙凤镇大白塔村5、6、8社22.359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 基本农田耕地18.4979公顷,园地1.5694公顷,林地0.1353公顷, 其他农用地2.15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 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1413公顷,合计23.5003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遂宁市2023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
******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 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
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 、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遂宁市2023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区 | 镇 | 村 | 社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船山 | 老池 | 金盆 | 9 | 0.2441 | 0.2441 | 0.0690 | 0.0598 | 0.0640 | 0.0513 | ||
10 | 1.7998 | 1.7998 | 1.1702 | 0.6296 | |||||||
书院 | 10 | 4.2144 | 4.2113 | 3.7496 | 0.4617 | 0.0031 | |||||
龙凤 | 大白塔 | 5 | 0.4472 | 0.4031 | 0.2643 | 0.1388 | 0.0441 | ||||
6 | 16.7778 | 15.6837 | 13.2448 | 1.5053 | 0.0713 | 0.8623 | 1.0941 | ||||
8 | 0.0170 | 0.0170 | 0.0043 | 0.0127 | |||||||
合计 | 23.5003 | 22.3590 | 18.4979 | 1.5694 | 0.1353 | 2.1564 | 1.1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