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遂宁开发区王氏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豇豆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的基本情况
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遂宁开发区王氏蔬菜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豇豆,(购进日期:2024/5/13;商标:/;规格型号:/;),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遂宁开发区王氏蔬菜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在遂宁开发区王氏蔬菜经营部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行政处罚情况
******管理局经开区分局于2023年6月13日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遂宁开发区王氏蔬菜经营部涉嫌经营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豇豆和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予以处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3.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遂宁开发区王氏蔬菜经营部已提交整改报告,将严格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完善进货台账制度等。
******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