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供水主管改造项目三期-施工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1 付款周期”未明确。现更正为:“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支付条件:按施工的月进度产值拨付。
①承包人编制的月进度产值报告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及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发包人按审核结论的80%支付工程款。
②竣工验收时,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招标人部分)的80%。
③竣工结算经主管部门结算审查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竣工决算经相关部门批复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质保期满后经发包人批准后一次性退还3%质保金。支付时间:进度款拨付申请报发包人审核后21日内支付。
支付方式: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
②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银行账户:/******银行账号:/。
③付款说明:承包人编制进度款申请中须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与工程其他款项相分别报送,农民工工资按照经审核后的月进度产值的28%申报。合同款项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劳务费)******银行账户。”
2、现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以本补遗的更正内容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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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