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关于省道s330里石线新改建工程(澄迈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澄府〔2024〕305号
为做好省道s330里石线新改建工程(澄迈段)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省道s330里石线新改建工程(澄迈段)项目位于澄迈县中兴镇,地块总面积:271.019亩,拟征收集体土地:271.019亩,涉及中兴镇铜鼓村、排塘村、里万村、山口林场、福安村、高田上、下村、美万上村、美万下村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中兴镇铜鼓村、排塘村、里万村、山口林场、福安村、高田上、下村、美万上、美万下村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71.019亩,其中公路用地6.25亩,沟渠0.509亩,灌木林地20.22亩,果园11.42亩,河流水面0.31亩,坑塘水面3.09亩,农村道路6.58亩,农村宅基地0.87亩,其他林地4.44亩,其他园地29.43亩,乔木林地90.43亩,水田8.22亩,橡胶园88.77亩,养殖坑塘0.48亩。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作为省道s330里石线新改建工程(澄迈段)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中兴镇74382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3542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38962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澄迈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澄府规〔2024〕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中兴镇铜鼓村、排塘村、里万村、山口林场、福安村、高田上、下村、美万上村、美万下村等村民小组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中兴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中兴镇政府。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中兴镇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中兴镇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中兴镇政府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s330里石线新改建工程项目(澄迈段)用地示意图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省道s330里石线新改建工程(澄迈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澄府〔2024〕305号
为做好省道s330里石线新改建工程(澄迈段)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省道s330里石线新改建工程(澄迈段)项目位于澄迈县中兴镇,地块总面积:271.019亩,拟征收集体土地:271.019亩,涉及中兴镇铜鼓村、排塘村、里万村、山口林场、福安村、高田上、下村、美万上村、美万下村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中兴镇铜鼓村、排塘村、里万村、山口林场、福安村、高田上、下村、美万上、美万下村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71.019亩,其中公路用地6.25亩,沟渠0.509亩,灌木林地20.22亩,果园11.42亩,河流水面0.31亩,坑塘水面3.09亩,农村道路6.58亩,农村宅基地0.87亩,其他林地4.44亩,其他园地29.43亩,乔木林地90.43亩,水田8.22亩,橡胶园88.77亩,养殖坑塘0.48亩。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作为省道s330里石线新改建工程(澄迈段)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中兴镇74382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3542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38962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澄迈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澄府规〔2024〕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中兴镇铜鼓村、排塘村、里万村、山口林场、福安村、高田上、下村、美万上村、美万下村等村民小组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中兴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中兴镇政府。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中兴镇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中兴镇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中兴镇政府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s330里石线新改建工程项目(澄迈段)用地示意图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