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6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府〔2023〕92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 、同意将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金盆村9、10社2.8654公顷集 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1034公顷,园地0.3304公 顷,林地0.0269公顷,其他农用地0.40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 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 0.1072公顷,合计2.9726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遂宁市2023年第64批次建设用地。
******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 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6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遂宁市2023年第6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你市《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6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府〔2023〕92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 、同意将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金盆村9、10社2.8654公顷集 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1034公顷,园地0.3304公 顷,林地0.0269公顷,其他农用地0.40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 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 0.1072公顷,合计2.9726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遂宁市2023年第64批次建设用地。
******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 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6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遂宁市2023年第6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区 | 镇 | 村 | 社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船山 | 老池 | 金盆 | 9 | 1.1725 | 1.0928 | 0.7776 | 0.1230 | 0.0175 | 0.1747 | 0.0797 | |
10 | 1.8001 | 1.7726 | 1.3258 | 0.2074 | 0.0094 | 0.2300 | 0.0275 | ||||
合计 | 2.9726 | 2.8654 | 2.1034 | 0.3304 | 0.0269 | 0.4047 | 0.1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