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6日—7月1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2024年7月22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天宫南路156号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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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环评批复文件全本 | 审批时间 |
1 | ******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船环评〔2024〕18号 | 见附件 | 2024年6月26日 |
关于遂宁市船山区联盟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船环评〔2024〕19号 | 见附件 | 2024年7月16日 | |
关于医用防护物资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船环评〔2024〕20号 | 见附件 | 2024年7月16日 |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