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1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6日)。
一、遂宁高新区云台府(原御书苑)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有限公司申请运输遂宁高新区云台府(原御书苑******有限公司协同处置。
(******有限公司。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乙21号”。
******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约定时间2025年12月31日止。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