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407-440904-20-01-641747 | |||||||||||||||||||||||||||||||||||
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水库移民村美丽家园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水库移民村美丽家园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水库移民村美丽家园项目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水库移民村美丽家园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2月14日 11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有限公司 | ************40 | 1 | 97.407000(万元) |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 | 勘察设计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勘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编制,含专家审查后的修编工作),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后1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 资格情况:工程设计资质水利行业甲级/证书号:A******9;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号:B******9。 业绩情况:/ | 贺小康 | 资质资格:水工结构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05186号 业绩:/ | ||||||||||||||||||||||||||||
******有限公司 | ******MA35F37H0Q | 2 | 96.174000(万元) |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 | 勘察设计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勘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编制,含专家审查后的修编工作),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后1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 资格情况:工程设计资质水利行业甲级/证书号:A******8-6/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号:B******8-6/1。 业绩情况:/ | 李友辉 | 资质资格:水文水资源规划与利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02383 业绩:/ | ||||||||||||||||||||||||||||
******有限公司 | ************2Q | 3 | 98.023500(万元) |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 | 勘察设计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勘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编制,含专家审查后的修编工作),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后1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 资格情况:工程设计资质水利行业乙级/证书号:A******5(临)-6/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证书号:B******5-6/1;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证书号:B******9。 业绩情况:/ | 燕贤良 | 资质资格: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843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街道人民路18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戴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人民路18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2月18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2月21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6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