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斜桥镇永合区块桩基(一期)
补充答疑(一)
1、本项目施工总工期(计划工期)明确为90日历天。
2、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格业绩,要求提供的企业资格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三项均须提供)”。其中要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经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和未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但当地交易中心系统内备案流程已完成的同样可视为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经备案)。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同内容处按本答疑纪要同步进行更改。
3、本项目如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时,则勿需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保函格式填写。
4、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存在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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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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