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乌苏市教育场所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7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YGSWS-******
项目名称:乌苏市教育场所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7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苏市教育场所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预算金额(元):******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总布展面积4195.5.5平方米,其中:室内布展面积795.5㎡(一楼展厅面积451㎡;二楼展厅面积344.5㎡);室外院内布展面积3400㎡。采用图像成像灯、动态图像成像灯、LED电脑染色灯、电脑摇头灯、变色电脑灯、水波纹灯、LED电脑染色摇头灯、配备智慧参观手持设备等新增设备。(具体参数详见初设图纸和概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须同时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与“相应施工资质”;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条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1家建筑施工企业与1家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且牵头人须为建筑施工企业)。
7、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8、自治区外企业投标需在新疆工程云完成信息报送,保证企业及人员信息在工程云可查(联合体各方均需报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7日至2025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7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2月17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委员会
地 址:乌苏市信江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苏市淮河西路68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母黎霞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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