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府〔2023〕91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金盆村9、10社,书院村10社; 龙凤镇大白塔村11社9.943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 田耕地8.1151公顷,园地0.0576公顷,林地0.6631公顷,其他农用 地1.10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 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7367公顷,合计10.6798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遂宁市2023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
******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 、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遂宁市2023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你市《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府〔2023〕91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金盆村9、10社,书院村10社; 龙凤镇大白塔村11社9.943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 田耕地8.1151公顷,园地0.0576公顷,林地0.6631公顷,其他农用 地1.10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 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7367公顷,合计10.6798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遂宁市2023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
******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 、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遂宁市2023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区 | 镇 | 村 | 社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船山 | 老池 | 金盆 | 9 | 5.8428 | 5.1622 | 4.3915 | 0.0199 | 0.1742 | 0.5766 | 0.6806 | |
10 | 4.1563 | 4.1002 | 3.1335 | 0.0266 | 0.4553 | 0.4848 | 0.0561 | ||||
书院 | 10 | 0.4842 | 0.4842 | 0.4353 | 0.0111 | 0.0378 | |||||
龙凤 | 大白塔 | 11 | 0.1965 | 0.1965 | 0.1548 | 0.0336 | 0.0081 | ||||
合计 | 10.6798 | 9.9431 | 8.1151 | 0.0576 | 0.6631 | 1.1073 | 0.7367 |